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代表:
大力消除二氧化碳排放“锁定”效应
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当前最紧迫的就是要摒弃传统的粗放式发展道路,防止在“高碳”轨道上谋划“十四五”“十五五”规划,最大力度消除未来10年产业发展的二氧化碳排放“锁定”效应。要以碳中和目标制定各省区市、重点行业和部门的碳达峰目标,加快建立地方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梯度”管理体系,分别进行全国、行业部门、地区达峰判断,全面建立自下而上的全国二氧化碳排放统计和核算体系。
能源结构方面,“十四五”和“十五五”应分别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新能源发展规划与国土资源、林业草原、海洋海事等规划衔接,统筹生态保护红线与新能源发展用地关系。重点行业方面,建议推进电炉钢发展,加快对钢铁长流程产能替代,提高废钢铁准入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比例;原则上不再审批现代煤化工项目,并严格限制甲醇作为燃料使用。此外,还要全面应用市场手段推动碳达峰。例如,通过建立“总量控制—指标分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系,加快把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代表:
转变发展路径是实现目标的根本
碳中和不仅是减排问题,更是关系到未来发展优势、可持续安全和重塑地缘政治经济格局的重大战略选项。其核心是推动发展方式的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以及能源、产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乃至消费和贸易的结构性变革,需要系统设计、统筹协调、共同参与、部门联动、分类施策。
实现碳中和目标,转变发展路径是根本,降碳是关键,碳汇与负碳是补充。需要注意的是,碳中和路径不是模型曲线,而是一系列目标、政策、行动的组合,是理论与实践互动的结果,也是一个渐进调整和不断创新的过程。为此,当前应把握以下工作重点:一是进一步凝聚共识、加深理解,形成合力;二是在碳中和愿景下制定短中长期目标,并明确转型的目标模式、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并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治理体系;三是通过创新投资和政策引领,形成碳中和的发展利益、竞争优势与新能源安全格局;四是设计环境气候政策以及相关制度时,应体现出足够的韧性和差异性,以促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中国气象局副局长宇如聪委员:
做好可再生能源气候服务
实现能源、气候深度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可再生能源投入的质量和效益,必须加快建设我国能源气候服务体系,尽快摸清我国风能、太阳能、水电能源的详细家底,充分利用风能、太阳能资源的时空互补性,以减小风电、光伏发电的间歇性和波动性,进而提高其电网友好性,达到能源高效利用;对于水电能,则要加强水电站防洪气候服务,实现水资源与发电之间的最佳平衡,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风能、太阳能、水电开发建设的主战场、主基地基本集中在西部,而整个西北地区是我国气候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又与下游东部地区气候密切相关。为此,应加强大规模气候资源开发对我国气候、生态和环境的影响研究,在西部地区完善气候和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部署“十四五”承载力脆弱区气候变化应对能力提升工程,为科学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提供科技支撑。
此外,还应在已有温室气体大气本底站基础上,科学布局并建设省市联动的温室气体监测网,尽快实现区域和城市尺度碳汇潜力监测。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所长赵立欣代表:
制定农业农村碳达峰与碳中和的技术路线图
农业是重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源。经测算,农业农村温室气体排放占比约为全国排放总量的15%。然而,在保障粮食安全及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要想实现农业农村碳达峰与碳中和,仍存在落实难度大,缺少专门政策、系列化标准和专业研究平台等问题。
建议根据我国农业生产的规模和技术水平,在保障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前提下,预测农业农村温室气体排放趋势和达峰时间,评估减排、固碳与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潜力和成本,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碳达峰与碳中和的技术路线图。为此,需要尽快制订颁布农业农村碳达峰、碳中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建立促进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的政策和考核制度,通过法治化、制度化、标准化确保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稳定与可持续。同时,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的科技支撑,在国家重点研发项目中设立专项,开展农业农村碳达峰与碳中和研究,研发相应技术装备,并成立专门的农业农村碳达峰与碳中和研究机构,承担政策制定、技术创新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监测、核算与第三方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