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电力物联网20年
国家能源局终于正式公开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迈入平价新阶段的风电、光伏市场开发迎来全新规则!
1、总体要求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到2025年达到16.5%左右。
2、关于新增规模按照目标导向和责任共担原则,制定发布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各省能源主管部分依据本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积极推动本省(区、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跨省区电力交易,确定本省(区、市)完成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须的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备案)规模。
3、关于并网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保障性并网: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规模,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保障性并网规模可以省际置换。保障性并网规模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分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市场化并网: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电化学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
4、关于存量项目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和2019年、2020年平价、竞价等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直接纳入各省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各省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存量项目不能满足今年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要求、保障性并网仍有空间的省份,省级能源主管部分应按剩余保障性并网规模抓紧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
5、关于户用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
6、关于电网服务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强接网工程建设,确保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和已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的项目“能并尽并”。
7、保障措施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要督促地方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推动出台土地、财税和金融等支持政策,减轻新能源开发建设不合理负担,调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